目录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地方校友组织重新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日期:2022-05-06 点击:

各地方校友组织:

校友组织备案工作是加强校友组织规范化建设,依法依规开展校友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工作。近年来,依据《山东大学校友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校友组织建设的意见》和民政部关于社团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,各备案校友组织注重自身建设,不断吸纳、培养新生力量,按时完成换届工作,组织活力和工作成效不断增强。

根据工作需要,现决定开展新一轮登记备案工作,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需登记备案的范围

(一)根据国家社团管理有关法规,以山东大学校友为主体,冠以“山东大学(包含其前身)、山大人、山大”等中文字样或外文字样的各地各类校友组织(含港澳台、海外校友组织、行业校友组织、兴趣校友组织及其他校友组织)。

(二)无论是否在当地社团管理部门登记注册,均需登记备案。

(三)本次登记备案的是地市级范围以上的地方校友组织,一个地区只认可一个地方备案组织。

二、登记备案的结果使用

(一)对于在当地登记注册的校友组织,登记备案后按照《山东大学校友会章程》和属地管理要求开展活动。

(二)对于未经注册的校友组织,在山东大学校友会登记备案后,凭借反馈的登记备案表开展校友活动。遇重大校友活动,也可由山东大学校友会出具委托函,委托地方校友组织或校友开展工作。

(三)对于未进行登记备案或审查不合格的校友组织,山东大学校友会将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不予认可。冒用山东大学地方校友组织名义产生违法违规行为,山东大学校友会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请各地方校友组织认真填写《山东大学地方校友组织登记备案表》(以下简称《登记备案表》),于2022年5月14日(周六)17:00前将《登记备案表》电子版发送至xiaoyouhui@sdu.edu.cn。校友会秘书处将于6月前将《登记备案表》扫描件发送至各秘书长处。

联系人:傅晓静 联系方式:0531-88362396

    附件1+山东大学地方校友组织登记备案表.docx

山东大学校友会

2022年5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