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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大学校友会获民政部批准注册

作者:秘书处 日期:2011-02-18 点击:

日前,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函[2010]297号文批复山东大学校友会获准注册。自此山东大学校友会成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,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组织。这是山东大学40万校友的喜事,也是学校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。

山东大学校友会于2010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和民政部批准筹备成立。经过精心筹备,在海内外广大校友的积极支持下,5月22日学校召开了校友代表大会,大会按照国务院《社团登记管理条例》和民政部要求通过了校友会章程,产生了执行机构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。经民政部核准的《山东大学校友会章程》界定了校友范畴,即:在山东大学(包括原山东大学、山东医科大学、山东工业大学及其前身)各个时期学习过的各类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员工,以及山东大学聘请的校董、基金会理事,名誉教授、兼职教授、客座教授、合作导师等以及被学校授予荣誉称号者均为山大校友。校友会的宗旨是“继承和发扬山东大学的优良传统,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,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,服务广大校友,服务母校发展,服务社会发展,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做出贡献。”

山东大学校友会在民政部的成功注册,使各个时期的校友根蔓相接,使母校与海内外的校友渊源汇聚,使学校110周年华诞又添重彩。校友会将努力凝聚全体校友的力量,为实现在建校120周年时将山东大学初步建成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做出更大贡献。